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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去哪了?武汉经开一小区业委会起诉物业胜诉!

沌口之声 2026-07-06 09:23 946 阅读
2026年7月,武汉经开区薇湖水岸小区第三届业委会与武汉东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公共收益纠纷案一审宣判,业委会主张返还168万余元公共收益,法院最终仅判决物业公司返还86707.13元。


东旭物业自2014年起为小区提供服务,先后与第一届、第二届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最终于2022年10月31日到期,但因第三届业委会选举延迟等原因,东旭物业继续服务至2023年9月30日才退出。早在2024年底,业委会就曾起诉东旭物业侵占物业管理费,成功追回302874元(含物业费180716元、停车服务费122158元),该案随后撤诉。


2025年10月,业委会再度提起诉讼,2019年11月至2023年9月期间的公共收益168万元。根据判决书,法院最终认定东旭物业应退还的公共收益共计86707.13元,此外,法院还判决东旭物业以86707.13元为基数,从2023年10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支付逾期利息,直至返还之日。具


薇湖水岸业委会在本次判决后,仍表示将继续追索公共收益明细,并公布小区2026年1月-3月公共收益收支情况,2025年10月-2026年3月小区应分配公共收益93195元。

近年来,小区公共收益纠纷呈上升趋势。电梯广告费、停车费、场地租金等都属于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然而,物业公司不公示、不透明、不返还的情况已成常态。薇湖水岸的案例给广大业主提了个醒,维权要有证据,公共收益的账目、合同、票据等书面材料,是诉讼中最有力的武器,你们所在的小区怎么样?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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